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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中标签注意事项

来源:
2023/05/16 08:53
【摘要】:
1、原药(母药)标签应根据生态毒性试验结果标注相关内容,如“对水生生物高毒”等。

1、原药(母药)的标签,应该根据环境毒性结果,对应标注相关的内容,例如“对水生生物高毒”、“对鸟高毒”等。

2、制剂一般情况下应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3、制剂根据环境毒性或环境风险评估结果,按照“水生生态、鸟、蜜蜂、家蚕、地下水、非靶标节肢动物”的顺序标注内容。

4、对于水生生态内容标注:

初级风险评估结果表明,产品对水生生物有较高风险(暴露可能性较高且毒性在中毒以上)时。

①通常应标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

②对于水稻种子处理剂还应标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③直接用于水稻田的还应标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对于鸟类内容标注:

对鸟类中等毒及以上且为种子处理剂、颗粒剂等对鸟类暴露可能性较高的制剂,或初级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对鸟类存在潜在风险的一般制剂:

①通常应标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

②种子处理剂、沟施、穴施的颗粒剂:还应标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或“施药后应立即覆土”

6、对于蜜蜂内容标注:

对蜜蜂风险不可接受且为喷雾施药方式:

①通常应标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②当登记作物为蜜粉源植物和无法避开花期施药的农药,还应标注:“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对于家蚕内容标注:

对家蚕风险不可接受时:

①通常应标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②直接用于桑树的,还应标注:“采摘桑叶养蚕的安全间隔期为X天”。

8、对于地下水内容标注:

对地下水存在潜在风险或者含有莠去津的产品,应标注“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用”。

9、对于非靶标节肢动物内容标注:

当制剂对田内天敌昆虫风险不可接受时,还应标注“赤眼蜂(或其他代表性天敌)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10、用于室内的卫生用农药,应标注“仅用于室内”,对家蚕中等毒及以上或没有家蚕毒性数据的,还应标注“蚕室及附近禁用”。

11、用于室外的,应根据产品种类和使用范围,参照农林用农药上述有关原则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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