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使用”农药标签样张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2018-04-18 11:43


2017年8月31日农业部制定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67号》中予以公布。该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列入本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具体目录见下表。

企业标注“限制使用”字样的申请流程如下:

1.企业于金农网——农证登记变更申请上提交申请;

2.准备好相应纸质版材料:申请表、加盖公章的登记证复印件、标签原件和标签样张,同时附上相关说明;

3.邮寄或直接提交纸质版资料至部所审批大厅;

4.预计3个月之内审批结束,省所通知后企业去省所领取即可。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①申请表应为农业部于2018年3月21号发布的农药标签重新核准申请表。

相关链接:http://www.chinapesticide.org.cn/xgbgxz/index.jhtml

②标签原件应为加盖农业部公章的原件,而非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标签样张应附于所有纸质版资料最后面,便于后续评审。

以上注意事项望企业在提交申请时需注意。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名录:

序号

有效成分名称

备注

1

甲拌磷

实行定点经营

2

甲基异柳磷

3

克百威

4

磷化铝

5

硫丹

6

氯化苦

7

灭多威

8

灭线磷

9

水胺硫磷

10

涕灭威

11

溴甲烷

12

氧乐果

13

百草枯

14

2,4-滴丁酯

15

C型肉毒梭菌毒素

16

D型肉毒梭菌毒素

17

氟鼠灵

18

敌鼠钠盐

19

杀鼠灵

20

杀鼠醚

21

溴敌隆

22

溴鼠灵

23

丁硫克百威

 

24

丁酰肼

 

25

毒死蜱

 

26

氟苯虫酰胺

 

27

氟虫腈

 

28

乐果

 

29

氰戊菊酯

 

30

三氯杀螨醇

 

31

三唑磷

 

32

乙酰甲胺磷

 

 

 

抓住江浙地区作为全球纺织中心而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通过自主研发进入织物用高分子乳液行业,开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