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新政下植物生长调节剂三元混配能否登记?

2018-04-23 10:07


近期有企业提问: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否还可以登记三元复配产品,如0.136%赤霉酸·吲哚乙酸·芸苔素内酯可湿性粉剂?

新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自20178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

针对以上问题,丰禾日盛咨询相关专家,总结如下:条例默认农药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但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鉴于植物生长调节不属于该三种有效成分中的任何一类,虽有极个别植物生长调节剂三元混配制剂的登记,但也需要特批,故目前不建议登记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三元混配。

以上是我公司基于目前登记资料规定整理的相关内容,我公司会在之后的快讯中和您分享更多有关农药登记的最新信息,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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