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混配产品登记工作的第一关键问题

2018-05-11 13:03


新要求取消了对混剂配方的田效实验许可审定(新农药例外),带来的问题就是对于混配的目的和意义,以及配比和使用剂量等是否合理,企业将自行承担责任。相关的,有以下问题值得重视:

1)  配方的来源

部分企业对于准备登记的配方,没有做过慎重的评估,仅是依据各有效成分的单剂用量,结合防治机理,理论上计算得出混配的剂量而确定配方,没有通过任何实验去检验。这固然是最常见的配方设计方法,但与以往很大不同,目前登记费用很高,一旦实际防效和使用剂量不能体现优势,则后期评审的风险就会增加。

混配的目的和意义,在以往的混配制剂登记中,并没有收到太多的重视,对于是否真正扩大防谱,提高防效,降低使用剂量,降低原料成本等方面的说明,新政策下的审批会更加严格。

因此,我们建议在配方的设计上,应该优先考虑参照曾经做过验证的配方。有些外贸型企业,会依据海外订单来确定配方,但要考虑国内对配比数量的限定要求,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海外已有的配方,在国内一定可以登记。

2)  配比的确定

由于对于同一配伍,政策对配比的数量有限定,因此在配比的最终确定方面,不仅要依据配方设计方案,还要考虑到审批的进度。如果其他配比先获得审批,则所设计的配比有超出配比限定数量的风险。关键是要真正阐述清楚,独特的配比,终究的价值是什么?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认真依靠实验数据而判断。

3)  剂型的确定

目前已经发生有些企业对于申请的混配制剂,由于制备样品时发现产品很不稳定,很难达到设计要求,或者虽然可以达到设计要求,但预见到后期投产中会加大工艺难度,加大成本,无法实现市场价值,从而导致终止登记,造成很大的人、财、物,时间的浪费。特别是仿照海外产品时,忽略了自身的工艺和生产能力,使得市场收益预期无法实现。

总之,配混制剂相对单剂,其市场表现更为活跃,但其登记工作应当在最初的配方确认时,就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这种重视,仅停留在理论和经验上是不足的,更要建立在实验验证的基础上。丰禾日盛对待新混配登记工作开展之前,会与企业在上述问题上充分沟通,同时还要与我们合作的实验单位,以及我们的专家团队进行探讨,并及时咨询管理机构,从而帮助企业在迈出第一步时,就做到严谨而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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