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化学农药鱼急性毒性试验新增试验项目
2018-05-14 10:28
2017年11月1日实施的2569号公告中规定化学农药原药的鱼急性毒性试验:需提供原药及主要代谢物的鱼类急性毒性试验资料。相较于2007年农药登记资料规定,试验应当使用一种温水鱼种,如试验结果为高毒,则需要再使用一种冷水进行试验,并提供风险评价分析资料。
即新的登记资料要求:
1. 原药试验应使用至少一种冷水鱼(如虹鳟鱼)和至少一种温水鱼(如斑马鱼、青鳉等)。无论原药对温水鱼是否为高毒,均需要进行检测冷水鱼和温水鱼两种鱼的毒性试验。
2. 主要代谢物试验应使用冷水鱼和温水鱼中较敏感的1种物种。
因此,原药鱼急性毒性试验将先采用原药进行至少一种冷水鱼和至少一种温水鱼毒
性试验。试验单位在开展试验前也会专业分析原药在环境生态系统中的代谢物情况,如确实存在代谢物情况,在原药鱼急性毒性的基础上,应用主要代谢物进行试验。
企业与试验单位洽谈试验项目时,应积极参与分析原药在生态环境的代谢物情况,以免造成试验遗漏,影响后续试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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