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下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样品信息注意事项

2018-06-11 09:52


近日,我公司在安排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时,有试验单位老师要求填写样品信息表。2570号公告附件2《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对新政下安排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时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也有相关规定,现总结如下:

  1. 备案信息(新农药需要再提供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编号)。

  2. 被试物封样编号。

  3. 产品中有效成分的基本信息:中英文通用名称、美国化学文摘号(CAS号)、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外观、溶解度、稳定性、生物活性等内容,并视情况注明出处。

  4. 被试物的基本信息(详见附表1):名称、标称值、剂型、样品批号、外观、重量、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地址,储存条件等内容。

  5. 对照物基本信息: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外观、纯度、来源、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储存条件、定制方法等内容。

随着试验单位资质过渡期结束之日的不断临近,试验单位的GLP体系逐渐落实,试验单位的规章要求也势必更加严格规范。有鉴于此,我公司提醒企业提前准备,及时按照试验单位的要求提供所需信息及样品,配合开展试验工作,以保证登记试验顺利进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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