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的优惠政策

2018-06-11 09:55


2569号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6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限于已取得农药登记的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登记,鼓励开展联合试验。结合2018年5月济南会议《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和试验单位要求培训班》会议内容,对新政下小宗作物登记资料要求总结如下:

 

试验点数:

  1. 田间药效试验点不少于3个;

  2. 残留试验点不少于4个;

 

试验年限:

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药效试验可1年完成。

 

实验单位:

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承担。

 

登记资料:

  1. 摘要资料、登记证复印件、核准标签及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2. 药效资料、残留资料;

  3. 其他资料;

 

登记优惠政策总结为:

  1. 可以联合试验;

  2. 药效、残留试验实行群组化;

  3. 药效试验可1年或一个生长季完成;

  4. 不需要提供室内抗性风险试验、田间抗性风险监测方法等;

  5. 不需要提供毒理学资料;

  6. 视需要提供环境等方面资料;

 

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实行群组化扩大使用范围登记管理,特色小宗作物的范围由农业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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