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的优惠政策
2018-06-11 09:55
2569号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6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限于已取得农药登记的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登记,鼓励开展联合试验。结合2018年5月济南会议《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和试验单位要求培训班》会议内容,对新政下小宗作物登记资料要求总结如下:
试验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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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药效试验点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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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试验点不少于4个;
试验年限:
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药效试验可1年完成。
实验单位:
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承担。
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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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资料、登记证复印件、核准标签及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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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效资料、残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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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登记优惠政策总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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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联合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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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效、残留试验实行群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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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效试验可1年或一个生长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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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提供室内抗性风险试验、田间抗性风险监测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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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提供毒理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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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需要提供环境等方面资料;
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实行群组化扩大使用范围登记管理,特色小宗作物的范围由农业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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