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和环境试验开展前的时间节点把控

2018-07-06 10:16


目前,开展毒理和环境试验需要提供供试品信息单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质量检测报告是表明送检样品合格的凭证,可以企业自行出具,最终由试验单位留存。但是,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应与供试品信息单及产品的实际生产日期相对应,不可随意编造,导致出现生产日期晚于封样时间的错误。

农药登记管理日趋完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出现,现在对试验开展前的时间节点进行梳理:

(1)企业生产出样品,自行检验是否合格,并出具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谱图。

(2)若自检合格,送所在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进行封样,提供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剂型、样品生产日期、规格与数量、贮存条件、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并附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谱图。

(3)与试验单位签订合同后,向登记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4)试验正常开展。  

为了保证登记产品的顺利进行,提醒企业按照流程进行且认真填写需要提供给试验单位的信息,避免因为疏忽造成大问题。

更多关于试验开展前的注意事项可参考本平台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文章《开展制剂产品化学试验、急性毒理和环境毒理试验所需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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