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方法验证报告审核注意事项
2018-07-26 10:38
继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山东济南会议《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和试验单位要求培训班》后,部分企业相继收到关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方法验证报告否决意见,现在对该部分报告审核注意事项进行总结:
基本内容审核:包括样品名称、生产单位、地址、批号/生产日期、封样号、备案号等信息。
技术性审核:(1)审核试验项目是否齐全且在规定范围内,《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应包括产品质量规格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不同制剂及原药所需进行的项目可参照附件13《农药制剂不同剂型产品质量规格及其理化性质项目》和《农药登记产品规格制定规范》NY/T 2989-2016,此处要提醒的是在制定产品质量标准时,制剂的储存稳定性试验需要写明低温稳定性、热储稳定性和冻融稳定性试验所需检测项目,若质检报告中未列明具体数据,后期部所会要求补充相应项目。
(2)如果有效成分涉及到异构体拆分,方法验证报告也应当对拆分方法进行验证。
(3)方法验证报告中试验单位采用试验方法的原理是否与委托方提供的原理相同(如产品质量标准中使用液相色谱法,试验单位采用的试验方法也应为液相色谱法);方法验证报告中试验条件是否与产品质量标准中的试验条件尽可能一致,如试验条件有所偏离和变更,应说明原因并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做出评价。
(4)方法验证报告中图谱的趋势(如峰的个数,峰与峰之间的比例、各有效成分(或相关杂质)的出峰顺序等主要信息)与产品质量标准中图谱是否相似。
(5)方法验证报告中谱图数量应满足:内标法至少要标样+内标物、样品+内标物2个谱图,外标法要求有标样和样品2个谱图。
以上技术性审核为农业部的主要评审点,企业需对完成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方法验证报告进行审核,包括已提交资料但未公示的产品,避免出现一周之内补充资料的紧张局面!
更多关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方法验证报告审核注意事项,可参考本平台于2017年9月14日发布的《办结意见:色谱图中强吸收杂质峰的问题解答》、2017年9月13日发布的《办结意见分析:气相色谱内标法的线性关系和图谱》和2018年5月30日发布的《方法验证报告中这两方面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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