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浮种衣剂产品应如何登记?

2018-07-30 10:39


2017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第29号公告中发布国家标准《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GB/T 19378—2017),并于2018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中,取消了悬浮种衣剂,将悬浮种衣剂合并到种子处理悬浮剂中。根据NY/T 2989-2016,悬浮种衣剂与种子处理悬浮剂的控制项目指标区别如下:

 

种子处理悬浮剂FS

悬浮种衣剂(FSC)

外观

有效成分含量

相关杂质含量

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或pH范围

附着性

黏度

倾倒性

倾倒后残余物,%

≤5.0

×

洗涤后残余物,%

≤0.5

湿筛试验

通过75μm试验筛,   ≥98%

通过45μm试验筛, ≥99%

悬浮率,%

≥80

≥90

持久起泡性(1min后),mL

≤60

×

成膜时间,min

×

≤20

包衣均匀度,%

×

≥90

包衣脱落率,%

×

≤10

低温稳定性

湿筛试验

悬浮率+黏度

热贮稳定性

分解率+pH+倾倒性+湿筛试验+悬浮率+附着性

分解率+pH+湿筛试验+悬浮率

 

经了解,新政实施以后,悬浮种衣剂将逐步停止批准,故新申报的产品均需以新的名称——种子处理悬浮剂来申报。那么,之前以“悬浮种衣剂”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否能够使用呢?经咨询相关专家,产品组成相同、工艺不变,仅剂型名称改变的登记资料仍可使用,故只需对照上表修改产品化学部分资料即可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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