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下,原药来源情况说明对生产许可是否有要求?

2018-08-08 10:09


近期,有企业咨询,“新政下,开具原药来源证明对生产许可有什么要求吗?”

原药来源是制剂产品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新政实施后,登记政策更趋向合理化,原药来源的形式也有多种选择,可以为原十号令中附件10规定的原药来源证明,也可以为原药购货发票和原药购销合同,且对于购买的数量和金额都没有要求,能够证明原药的真实来源即可。那么,对于生产许可有没有要求呢?

经我公司咨询相关专业专家,明确表示:登记材料中的原药来源情况说明对生产许可没有要求,即原药来源情况说明上无需体现生产许可的内容。但由于原药产品不可代加工生产,故原药企业还需要自己办理生产许可证。且,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截至2019年8月1日仍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将被注销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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