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下药效试验单位收到样品后需要进行哪些工作
2018-11-08 10:12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2570号公告,试验单位开展农药登记试验时,需要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操作步骤相较之前,增加了许多细节性工作。丰禾日盛通过与多家试验单位沟通确认,明确试验单位在收到药效试验样品后,正式试验开始前,需要进行如下工作。
1. 样品记录
试验单位收到样品及对照药剂后,需要检查样品信息如封样号、封样条等是否齐全。并记录外观、重量等基本信息。然后将样品送入仓库中由专人保存。
除了试验样品外,企业还需要提供进行试验所需的对照药剂并附上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以及理化参数的检测单。若企业未能及时准备好对照药剂与试验样品一起寄出,应尽快购买对照药剂补寄。并附单告知试验单位是用于哪个试验。部分试验单位要求企业提供更为详细的产品信息表。具体可参考本平台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的《新政策下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新增样品信息表》。
2. 制订试验计划
样品入库后,试验单位需进行项目编号并交由专项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要评估用药剂量,与委托方确定试验方案,着手寻找试验用地,并尽快书写试验计划。试验计划中需要包括计划的试验时间、试验与调查方法、试验依据的标准等信息。委托方需要和试验单位确认试验计划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 出具协议
与委托方确认试验计划无误后,试验单位出具试验协议交予委托方。委托方将协议签字盖章后寄回,并按协议要求支付试验款。委托方需要在试验开始前进行试验备案。在正式的试验报告中,需附上所签订的试验协议,并标明封样号、备案号、试验单位项目编号等信息。
4. 进行正式的田间小区药效试验
与产品化学试验不同的是,田间药效试验具有明显的时效性,需要在作物合适的生长周期才能进行试验。随着新政策逐步严格落实,试验单位前期准备的时间也很难缩短。为了避免错过农时,影响试验开展,我们建议企业在准备登记工作时,了解施药时间后,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试验单位提供试验所需样品及对照药剂,并配合试验单位完成试验协议等前期工作,以保证药效登记试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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