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效试验“疑难杂症”(一)——更换药效试验单位与药效防效不达标
2018-11-15 10:13
一、更换药效试验单位
此情况多发生于两年药效。一般来说,进行两年的田间药效试验,两年的药效试验单位应一致。然而新政策推行后,所有药效试验单位资质均已过期,在未取得新的试验资质前,不能承接药效试验;亦或者,第一年试验单位因为时间、场地、承接试验量等原因导致无力继续承接第二年实验。此时,企业就需要变更相应的试验单位。变更注意事项如下:
①企业在提交登记材料时需要附上书面说明,解释变更原因。
②现今数字监督管理平台上的药效试验备案一年一备案,企业第二年备案需注意备案信息的更改,补充变更后试验地点、试验单位等信息。
③变更后的试验单位应具备试验资质,有足够能力承接药效登记实验。目前农业部公布了第一批通过认定的试验单位名单,相关链接:http://www.chinapesticide.org.cn/sydwsj.jhtml。
④变更后试验区域选择应仍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附件9《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要求。
⑤试验中用药量、施药次数、施药时期等信息应与其他试验单位保持一致。
二、药效防效不达标
《农药登记评审技术规范》对于药效资料中的田间药效试验报告,评审原则要求如下:原则上对于常规的药剂,一般除草剂要求对靶标的防效在90%以上;杀菌剂对真菌病害防效在80%以上,土传病害及病毒病等难防治病害药效应在60%以上;杀虫剂对一般靶标防效应在85%以上;卫生杀虫剂效果应在相应的A级和B级范围。明显低于上述防效的应提交相关说明资料。
除草剂规定5地药效区域,杀虫剂和杀菌剂规定4地药效区域。在实际试验过程中往往会由于地域不同导致作物生长环境如温度、湿度不同甚至有可能有突发性大规模病虫草害等原因,导致各地实际施药效果略有差异,甚至有可能出现防效未达标的情况。对于此种防效未达标的情况,抛去重新进行一年药效试验的方法,可以按照《农药登记评审技术规范》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即企业将防效低于规定要求的原因进行相关阐述,在申报登记资料时将其附上即可,该说明材料若有与试验单位相关的如试验操作不当等原因,则还需要试验单位出具相关说明。
防效不达标最典型的案例是微生物农药。微生物农药的防效一般比化学农药的防效低,不可能像化学农药那么快速、有效,但它们的防效是持久的、稳定的。同时微生物农药药效的发挥也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①温度一般要求15~30℃;②对湿度要求比较高,农田环境湿度越大,药效越明显;③雨水冲刷,喷施后小雨不会影响药效,但暴雨会影响药效。④微生物农药最好选择阴天或傍晚,避免阳光直射导致微生物死亡。这些都是可能会导致微生物农药防效不达标的因素。
一般而言,防效不达标有三个因素:人为施药因素、外界环境因素、药剂本身因素。若非药剂本身因素,则一般不会出现四地或者五地全部不达标的情况。当出现防效不达标时,企业应积极与试验单位进行沟通联系,排除药剂本身因素,确认或者缩减未达标原因。同时对于两年药效试验,企业可通过与试验单位沟通,控制相关条件用以进行第二年试验来验证产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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