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规格制定要点

2018-11-26 10:22


产品化学资料是农药登记过程中最基础的部分,也是最先评审的部分,而产品质量规格的制定则是产品化学资料的核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产品的内在质量及稳定性。下面整理一些产品质量规格制定时要注意的问题:

1、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农药登记产品规格制定规范》要求;

2、原药申请含量应与全分析试验结果相呼应:通常根据5批次样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偏差,根据所得结果,确定有效成分最低含量,并提供所用的统计方法,例如用平均值减去3倍标准偏差作为含量的下限;

3、相关杂质应规定最高含量,一般以5批次样品检测结果的最高值或平均值加上3倍标准偏差作为确定相关杂质最高含量的依据。对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规定的相关杂质,其最高含量可从其规定,也可优于其规定;

4、含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产品,其含量应由标明含量和允许波动范围组成,允许波动范围参照化学农药制剂要求;

5、酸度(碱度)或pH范围根据产品的特性确定具体限量或范围,以保持产品的稳定为原则。酸度或碱度以硫酸或氢氧化钠质量分数表示,不考虑其实际存在形式;

6、原药质量规格中,不溶物测定应选择能使有效成分完全溶解并且毒性相对较低的溶剂,如丙酮、水、乙醇等;

7、水分或加热减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量指标,以保持产品的稳定为原则。植物源农药不需规定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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