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留中加工农产品试验资料如何提供?
2018-11-29 10:05
新农药登记资料2569号规定附件2(化学农药):对于登记类别“新农药制剂,包括6年保护期内未取得首家授权的”、“新剂型制剂”、“新含量制剂”、“新混配制剂”、“新使用范围”,需要提供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
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开展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农产品加工过程中农药残留量的变化和分布,获取加工因子,包括田间和加工试验,需要提供有效成分母体及有毒理学意义的代谢产物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变化数据;
加工因子计算公式:
Pf—加工因子;
Rp—加工后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量,单位为mg/kg;
RR—加工后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量,单位为mg/kg;
当加工因子大于1时,表明在加工过程中,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增加;反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降低。
作物仅限于经加工后可能导致农药残留量增加的农产品,如代表作物:油料:大豆、花生、油菜籽等,水果:柑橘、苹果等,对于大豆、花生、油菜籽、柑橘和苹果,应提交大豆油、花生油、油菜籽油、柑橘汁和苹果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试验设计应符合《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NY/T 3095-2017)要求;
加工农产品田间试验设计参照农药登记规范残留试验提供的良好农业规范,选取最高的施药剂量、最多的施药次数和最短安全间隔期,进行田间试验设计,该部分田间试验与可与农作物农药残留试验同时进行。
此外,加工农产品不是每种作物都要安排,根据NY/T 3095-2017准则加工试验可外推,即加工工产品根据加工工艺进行分类,经过相同或相似加工过程的产品,其试验结果可用于采用类似工艺的其他产品,如柑橘加工成柑橘汁和柑橘渣的结果可外推到其他柑橘类水果的加工。详细的外推范围应符合NY/T 3095-2017附录A要求。
加工农产品中残留试验在操作时具体要求如下:
【1】试验中采用的加工技术应尽可能与实际加工技术一致,规模化生产的加工农产品应使用具有代表性的生产技术;加工过程主要在家庭的,应使用家庭通常使用的设备和加工技术。
【2】试验结果应阐述加工过程中对农药残留的影响,并获得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加工因子。
【3】登记资料规定,该部分资料可提交查询资料,应注明出处,并提交与我国农产品加工工艺的比较资料。
更多资讯,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的网联快讯平台!您可在网联登记或网联登记快讯首页会话处提出您关心的问题,我公司会结合新政策为您做出解答!
抓住江浙地区作为全球纺织中心而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通过自主研发进入织物用高分子乳液行业,开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