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代谢物的确定

2018-12-12 10:05


2569号《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中对残留试验资料的要求相比老政策在作物分类、试验点数、区域布局、试验方法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且对于新农药制剂,包括6年保护期内未取得首家授权的产品登记时残留试验需要提交植物中代谢试验资料,依据《农作物中农药代谢试验准则NY/T3096-2017》。

植物中代谢试验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从根茎类、叶类、果实类、油料类、谷类5类作物中各选至少1种作物进行代谢试验,如数据表明,该农药在3类作物中代谢途径一致,则不需进行其他代谢试验,否则应提交所有5类作物上代谢试验资料;

2)如农药仅能在某类作物上使用,则需说明原因并提交该类作物上代谢试验资料。

植物中代谢试验资料试验的目的是应明确植物体内有效成分代谢途径和代谢产物,对于已登记有效成分在没有新要求前,保持原有的做法(残留限量和代谢物种类具体参考GB2763-2014以及JMPR关于残留的定义),但检测物应包含用于膳食风险评估的残留定义中所有化合物,例如灭草松需要检测灭草松、6-羟基灭草松、8-羟基灭草松之和。

对于新农药:应先做植物代谢试验,确定需要定量分析的待测物,再开展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对于植物代谢中分析检测出的代谢物,应根据代谢物的毒性、含量等综合评估后选择性进行残留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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