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相关事项
2018-12-21 10:14
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公告: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替代原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新政下,正式登记资料以及扩作资料均要求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即附上与纸质版资料内容和顺序相同的电子版材料,一般是以U盘或者光盘的形式随纸质版资料一并递交至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大厅(目前尚未有省所要求电子版资料)。以上公告是否意味着之后的申请材料是像之前一样提纸质版即可呢?
丰禾日盛经咨询相关人员后得知,该公告的发布是为了提倡无纸化办公,即今后的趋势是登记资料仅提交电子版即可,而不需要纸质版材料。但是具体何时实施该项规定,则需要等待后续农业农村部另行通知。目前情况下,企业按照新政提交登记材料,仍需要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提交。
目前登记材料需要提交电子版:正式登记材料、扩大使用范围需要提交。不需要需要提交电子版:延续登记申请、标签重新核准、标签和登记证补发等。望企业提交资料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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