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封样时的注意事项

2019-01-23 09:54


对于封样样品,《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规定:

农药登记申请人在开展登记试验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提供农药试验样品及相关样品信息。省级农药检定机构查验样品相关信息后,对农药样品进行封样。

结合新政策下登记试验新增要求较多,封样作为农药登记工作的重要步骤,我们建议企业,准备封样样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1.留有充裕的封样时间

封样完成后才能进行农药登记试验的下一步工作,田间药效试验以及残留试验又是十分注重农时的项目,因此保证样品能够在试验开展前及时完成封样至关重要,我们建议农药登记试验申请人,至少给封样步骤留有一个月的弹性时间,以保证能够及时进行农药登记试验。

2.准备足量的封样样品

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对样品进行封样后,需留存一份封样样品,农药登记试验申请者也需要留存一份封样,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开展登记试验时,也需要留存相当量的封样样品。因此,登记试验对样品的需求量大大增加。登记试验申请者除了保证足够的登记试验用量外,还需满足各单位对封样样品留存的需求。

3.提供完整的产品信息

封样时申请者需提供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剂型、样品生产日期、规格与数量、储存条件、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并附具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及相关谱图。我们建议申请者进行封样前确定这些信息,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试验机构进行检测,提供正式的合格的产品信息。

4.保证样品的产品质量

封样样品应是申请人研究成熟定型的产品。将来登记、生产的产品应与登记试验样品的产品组成、加工工艺等一致。并且已明确产品的组成成分、鉴别方法、质量控制指标和检测方法,并经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申请人需对试验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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