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下,种衣剂外观需谨慎!
2019-01-28 09:49
种衣剂产品组成一般包括4个部分:活性物质,成膜剂,警戒色,填料等;其中警戒色(颜料或染料) 是种衣剂的重要成分之一,起到警示的作用,是为了区分种子是否拌过种衣剂,以免拌过农药型种衣剂的种子被人、畜、禽误食,同时也能起到一定的驱避鸟类的作用;颜色一般有大红色、黄色、绿色、紫色等。颜料或染料仅起警戒作用,与产品效果无关。
那么种衣剂是否必须添加警戒色呢?
农业部登记资料规定对此要求是不同意无色种衣剂产品的登记。
染色剂作为种衣剂组成的一部分,需要规定其含量,并在产品标准中标明产品外观、颜色。新政下要求田间小区药效试验需要根据GEP标准出具,新增产品外观、颜色等基本信息,此外质检、理化、常温贮存、急毒、环境试验报告中都会标注产品外观、颜色信息,切记该信息需要一致,且与产品组成使用的警戒色对应。需要注意的是产品组成中的警戒色企业不可随意变更,如需更改,企业需根据2569号规定进行制剂质量规格或组成的变更。
与种衣剂不同,对于普通产品剂型(例如乳油、悬浮剂、微乳剂、水乳剂等),一般不需要加入警戒色,但由于有效成分本身带有的颜色以及相关助剂、填料的影响,产品一般会呈现与之相关的外观、颜色,在收到报告后企业需要核实产品外观是否一致,避免耽误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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