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成分含量允许波动范围各种情况

2019-02-01 10:54


农药产品类别不同,有效成分含量允许波动范围设置不同,具体如下:

1、化学农药母药或制剂产品应参照下表:

表中允许波动范围涉及到分析结果的平均值,同时考虑了生产、取样和分析中存在的误差,但不包括特殊情况下要求的超量。如果制剂加工时需要有一个超量来补偿储存中的分解量,可以偏离表中给出的上限,但应说明超量的合理性。

2、微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制剂不适用于上表要求。微生物农药应规定有效成分最低含量,通常以单位质量或体积产品中的微生物数量表示,根据测定方法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微生物含量单位,如国际毒力单位(ITU)、菌落形成单位(CFU)、芽孢数、孢子数。

3、植物源农药由于提取方式的原因,相较于化学农药其含量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因此允许偏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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