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中安全间隔期和最多使用次数具体要求

2019-02-19 10:41


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那有什么具体要求呢?

一、与原2007年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要求安全间隔期和最多施用次数标注在注意事项中不同,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安全间隔期和最多使用次数应当标注在使用技术要求中。《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使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施用条件、施药时期、次数,最多使用次数,对当茬作物、后茬作物的影响及预防措施,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者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等。限制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

二、安全间隔期及施药次数应当醒目标注,字号大于使用技术要求其他文字的字号。

三、下列农药可以不标注安全间隔期:用于非食用作物的农药;拌种、包衣、浸种等用于种子处理的农药;用于非耕地(牧场除外)的农药;用于苗前土壤处理剂的农药;仅在农作物苗期使用一次的农药;非全面撒施使用的杀鼠剂;卫生用农药;其他特殊情形。

     更多关于农药标签的事项,可参考本平台于2018年5月2日发布的《32种限制使用农药标签应标注的内容》、2018年7月12日发布的《农药标签象形图解析》和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标签重新核准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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