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流通标签上是否可以标注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图形?
2019-02-21 10:34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二十六条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形,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那市场流通标签上是否可以标注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图形?
经研究,《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另有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上不得出现未经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的文字、图形、符号。
也就是说,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可以在市场流通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农业农村部批准登记的作物和防治对象图形,但需对其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标签中不得含有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一)误导使用者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的;
(二)卫生用农药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
(三)夸大效果、虚假宣传、贬低其他产品或者与其他产品相比较,容易给使用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
(四)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五)含有保证高产、保证增产、铲除、根除等断言或者保证,含有速效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六)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七)其他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本平台于2018年6月12日和2018年7月25日相继发布《农药标签注意事项及标注条件》和《农药标签应标注内容介绍》,敬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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