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源农药用于保护地是否需要提供环境毒性资料?

2019-03-13 09:31


近期有企业咨询,其欲登记植物源农药制剂(如香芹酚、鱼藤酮、苦参碱等成分)用做蔬菜大棚等保护地的杀虫杀菌剂,是否需要提供环境毒性资料呢?如需要提供,需要做环境几项的毒性报告呢?

经分析,根据2569号公告要求,植物源农药需提供蜜蜂(经口+接触)、鸟、鱼、家蚕、溞、寄生性天敌和捕食性天敌共8项环境毒性报告,相比一般化学农药少了藻类和蚯蚓2项的要求,但用于保护地的农药一般需要提供蚯蚓的环境毒性报告,那么这个植物源制剂是否需要提供蚯蚓的环境毒性报告呢?

经我公司咨询相关专家,植物源农药不需要提供蚯蚓的环境毒性报告,因此不需考虑该产品对蚯蚓的环境毒性,且,该产品用于保护地,对于蜜蜂、家蚕等环境生物接触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可申请减免该种环境生物的试验资料。因此,仅在保护地使用的植物源农药制剂不需要提供环境毒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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