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药效试验对照药剂由企业提供,需要注意什么?

2019-03-20 09:54


之前在安排田间药效试验时,试验方案中的对照药剂往往并未列明,一般由试验单位自行选择有效成分和用药量,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可能因为试验单位的疏忽,由此造成试验报告中对照药剂选择或用药量不规范而引起登记风险。

为避免这种情况,同时为了符合新政策下试验样品管理要求以及保证各地田间药效试验的统一性,目前试验单位一般都建议或要求企业自行提供对照药剂。因此,选择合适的对照药剂与用药量也是产品登记初期制订田间药效试验方案的重要一步。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安排田间药效试验时,对照药剂需要注意些什么。

1. 对照药剂应如何选择

对于单剂而言,对照药剂原则上应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效果的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同试验药剂相近或相同,并按当地常规使用量使用。若试验药剂的有效成分已有登记,则应优先选择该登记产品为对照药剂

对于混剂来说,对照药剂应为各单剂及当地常用药剂为对照药剂。原则上是已登记注册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好效果的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同试验药剂相近或相同,并按当地常规使用量使用。

一般来说,除各有效成分单剂外,混配制剂是否需要额外提供当地常用药剂作为对照药剂,需要视各有效成分的单剂登记情况而定。

①   若混配制剂中的各有效成分单剂均已取得与计划的防治对象相同的登记,可直接选择各单剂为对照药剂。

②   若混配制剂中的有效成分中有一个成分单剂已取得该防治对象的登记,则可选择该产品作为对照药剂。另外尚未取得单剂登记的有效成分,委托方可自行配置单剂作为对照药剂。

③   若混配制剂中的各有效成分均未取得该防治对象的登记,委托方除了需要自行配置各有效成分单剂作为对照药剂外,还需要提供另外已取得登记且证明防效较好的常用药剂作为对照药剂。

2. 对照药剂的用药量应当如何设置

对照药剂的施用剂量应是符合其标签内容的推荐用药量,对于混剂而言,还需注意单剂对照药剂有效成分的用药量应不低于混配制剂中间剂量用药量中各有效成分的用药量。以10%(2+8)阿维菌素·甲氧虫酰肼悬浮剂为例,若拟登记有效成分用药量为45-75克/公顷,中间剂量用药量为60克/公顷。则对照药剂阿维菌素用药量应不低于60*2/(2+8)=12克/公顷,甲氧虫酰肼用药量应不低于60*8/(2+8)=48克/公顷。

3. 对照药剂寄送时需注意什么

本平台在2月27日曾发布《田间药效试验安排流程介绍》,文中介绍了药效试验安排的总体流程以及提供样品所需要的信息,对此,企业在提供对照药剂时,需要留意对照药剂的产品名称、登记证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生产地址等信息,将其填写在试验单位提供的样品信息表中。另外,对照药剂应至少分为两个独立包装,以便试验单位留样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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