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耕地的地下水风险评估不能忽略

2019-04-03 10:12


根据《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GB/T 17980.51-2000》规定,非耕地包括工业区、仓库、铁路、人行道,以及其他不希望生长杂草的地块;在学术文献中非耕地的解释为:除农村现有耕作的其他被使用土地之外的一切未利用,但经开发之后又可利用的土地,它包括荒山、荒坡、沙地、草地、滩涂、低洼地、沼泽。当在以上场景使用农药时,有对地下水产生暴露的可能。

根据NY/T2882.3-2016《农药登记环境风险评估指南第六部分:地下水》规定:根据农药使用方法确定对地下水暴露的可能性,当不能排除该农药进入地下水时,应进行风险评估,当农药存在相关代谢物,应对母体和相关代谢物开展风险评估。

现阶段使用用于的地下水评估模型为China-PEARL 2.1.2,该模型中目前已有作物类型:苹果、棉花、苜蓿、玉米、马铃薯、大豆、谷物(春)、甜菜、烟草、葡萄、谷物(冬)十种作物,在无完全匹配登记作物(例如非耕地)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对所有作物下的所有场景(陕西武功、新疆乌鲁木齐、辽宁新民、山东潍坊、河南商丘、宁夏同心)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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