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化学农药扩大使用范围,原环境影响试验资料是否需满足新政要求?

2019-05-08 09:29


根据2569号公告,对于扩大使用范围登记的产品,其环境影响资料要求“根据增加的使用范围按本要求补充环境影响资料,当已提交的环境影响资料满足要求时不需要提供”。针对于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相比于旧政策,2569号公告对其三者的环境影响试验资料进行了相关变动,具体变动如下:

 

10号令

2569号公告

生物化学农药

①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②补充环境影响资料

①鸟类急性经口毒性

②蜜蜂急性经口毒性

③鱼类急性毒性

④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

微生物农药

①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②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③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④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

⑤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⑥补充环境影响资料

①鸟类急性经口毒性

②蜜蜂急性经口毒性

③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④鱼类急性毒性

⑤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

植物源农药

①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②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③水蚤急性毒性试验

④藻类急性毒性试验

⑤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⑥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

⑦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①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②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③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

④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⑤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

⑥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⑦寄生性天敌急性毒性

⑧捕食性天敌急性毒性

那么对于按照旧政策登记的生物化学、微生物和植物源农药产品,现今在新政下扩大使用范围,是否需要按照2569号公告补充环境影响资料呢?丰禾日盛经过咨询相关专家,相关结果为:若扩大的使用范围不属于新防治范围,即已有类似产品在拟扩大的范围上登记过,则无需提供环境影响资料。

例如生物化学农药氨基寡糖素,扩大防治对象到水稻稻瘟病。2012年便有5%氨基寡糖素水剂登记在水稻稻瘟病上。因此此种扩作不涉及新防治范围,不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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