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登记资料的评审意见——有效成分识别
2019-05-27 09:38
近期,部分资料被提出缺少“有效成分的识别信息”资料,可能有企业认为该内容在企业标准的附录中已有介绍,为何还需要提供此部分资料呢?但,根据2569号公告《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产品化学项目中的第一项就是“1.有效成分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 ,因此企业在提交资料时,需在产品化学项目第一项中添加有效成分识别。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该项资料不仅仅是要写有效成分的基本信息,同时还需要将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基本信息描述清楚。现将基本内容要求详列如下,编写资料时可一一核对。
1、通用名称;
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批准的名称和其他国际组织及国家通用名称;
3、化学名称;
4、美国化学文摘登录号(CAS号);
5、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CIPAC)数字代码;
6、开发号;
7、分子式;
8、结构式;
9、异构体组成;
10、相对分子质量或分子质量范围(注明计算所用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表的发布时间);
此外,若有效成分以某种盐的形式存在时,还应给出相应衍生物(如草甘膦钠盐)的识别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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