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问答39:农药登记中原药来源证明问题
2018-02-01 10:06
2018年01月26日,第一批拟批准登记的农药产品名单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正式公示,有企业提问“宁南霉素属于抗生素类杀菌剂,并且有母药的登记,为什么公示名单中****公司的宁南霉素水剂原药来源是“减免原药”?关于抗生素或者微生物农药(已有母药登记的)采用哪种说明方式可以减免母药来源证明?”
经核实,宁南霉素母药在我国境内确有企业已获得正式登记(正式登记证号分别为PD20097120和PD20180387),公司名单中的企业其自身就有登记宁南霉素母药,故在申报资料中写“申请使用自家母药,从而减免母药证明”的说明,未提供正式格式的原药(母药)证明,故公示名单中显示“减免原药”。
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农药品种,企业可以提出减免申请,经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可以作相应的减免,但应使用制剂进行原药登记所需相关项目的试验。故丰禾日盛建议,如国内已有企业取得原药(母药)的正式登记,还是以提供原药(母药)证明为好;如因产品客观原因无法生产原药或母药等确实提供不了的,再写减免说明。关于原药证明的其他问题,我公司后期会做进一步的跟踪,也会第一时间与您分享。
如果企业关于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任何问题,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询问:
(1)文章下方的【写留言】
(2)平台首页会话留言
我公司将由专人负责问题收集,与行业专家、农业部相关负责人直接沟通后,整理成文并发布在网联登记快讯,以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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