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风险评估报告需提供用水量吗?
2019-07-08 09:52
新政下,农药登记资料新增了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等风险评估报告资料的要求,那么撰写风险评估报告需要提供用水量吗?
根据指南要求,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分为暴露分析、效益分析(或危害评估)和风险表征三大步骤,其中暴露分析主要考察的就是农药的施药剂量,即单位面积农药的最高施药剂量。那么最高施药剂量跟用水量有关系吗?
经分析,一般的大田用农药中,通常用有效成分用药量“克/公顷”表示,跟用水量没有关系,因此,该类产品一般不需要提供用水量,风险评估报告中直接代入有效成分用药量“克/公顷”即可。但,在果树用的农药中,通常用“稀释倍数”或者“毫克/千克”表示,风险评估报告中需换算为具体的有效成分用药量“克/公顷”,因此,该类产品需提供药效报告中各地的用水量,然后根据公式进行换算。
综上,如某农药产品的用药量表达方式为“克/公顷”,则撰写风险评估报告时不需要提供用水量;如用药量表达方式为“稀释倍数”、“毫克/千克”或者其他方式,则需要提供用水量进行有效成分用药量的换算(详见我公司2019-6-3发布的“风险评估中果树用药量的计算”)。
【有效成分用药量(克/公顷)=公顷用水量(升/公顷)×有效成分用药量(毫克/千克)÷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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