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剂、悬浮种衣剂等的登记证和标签同时变更如何进行?
2019-08-09 09:32
目前,新国标GB/T 19378-2017替代GB/T 19378-2003取消了水剂、悬浮种衣剂产品,替代为可溶液剂和种子处理悬浮剂。对于已取得登记的产品,企业可自愿申请剂型名称变更,使得登记证与生产许可证上剂型相一致。或对于有效成分以盐的形式存在的产品,在出口时需要备注实际有效成分的含量(如草甘膦异丙胺盐需标注草甘膦含量)。以上情况,均需要将登记证和标签进行变更,那么如何将此两者同时变更呢?
对于以上情况,企业不需要按照“标签重新核准”流程和“登记证更正”流程分开申请,仅需按照“农药登记变更”流程进行申请即可。申请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变更种类一般选择“农药登记变更——其他变更”,并对变更进行相关说明;
二、“农药登记变更”需要在数字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注意在数字监督管理平台上对标签内容一并进行变动。

三、“农药登记变更”流程,需要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因此企业提交时需注意应当同时将资料刻录到光盘或U盘中随纸质版资料一并提交至大厅,无需通过省所。
四、需提供的资料一般有:
①农药登记变更申请表;
②变更说明与理由;
③登记证原件;
④标签原件;
⑤标签样张;
需注意,若登记证原件或标签原件遗失,则需说明原因并出具省所盖章的说明。
五、企业若需要受理单,在邮寄纸质版资料时,需要附上邮寄地址信息。
更多关于农药登记的注意事项将会发布,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的网联快讯平台!您可在网联登记或网联登记快讯首页会话处提出您关心的问题,我公司会结合新政策为您做出解答!
抓住江浙地区作为全球纺织中心而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通过自主研发进入织物用高分子乳液行业,开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