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用农药制剂毒理学资料要求
2019-08-20 09:25
2569号公告取消了卫生用农药原药(母药)这一分类,新政下卫生用农药原药(母药)资料要求同大田用原药(母药),登记证类别代码均为PD,但卫生用农药制剂依然使用WP。关于登记证的类别代码:其中对于白蚁、红火蚁杀灭剂及卫生杀虫剂使用WP;杀鼠剂、杀钉螺和储粮用农药使用PD。目前登记证的类别代码为“WP”的较多的剂型为气雾剂、蚊香、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饵剂等,对于不同剂型的制剂应该进行何种毒理学试验有以下要求:
①蚊香、电热蚊香片: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②气雾剂:急性吸入毒性、眼睛刺激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③电热蚊香液: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
④驱避剂: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眼睛刺激性、多次皮肤刺激性和致敏性试验。
⑤其他剂型: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眼睛刺激性、皮肤刺激性和致敏性试验。
注:产品因剂型和有效成分的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免试验项目。
一、根据对于卫生用农药的毒理学试验资料,一般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①对于减免毒理学试验的,应提供减免说明材料。如制剂不适用于进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的条件,应提交减免申请并说明原因。注意不能遗漏该说明材料。
②直接用于皮肤的卫生用农药制剂,对皮肤产生中度以上刺激性或腐蚀性的,不能通过审查。
③在室内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制剂,毒性为中等毒的,不能通过审查。
④在室内以喷洒或喷雾方式使用的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制剂,不能通过审查。
⑤对人存在严重毒性,且无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或医学治疗措施的农药,不能通过审查。
⑥直接用于皮肤的卫生用农药制剂,致敏强度为轻度以上的,不能通过审查。
二、对于卫生用农药的健康风险评估资料,一般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①家用卫生杀虫剂提交居民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环境用卫生杀虫剂提交施药者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居民健康风险评估参照NY/T 3154《卫生杀虫剂健康风险评估指南》,目前仅有蚊香类产品、气雾剂和驱避剂三种剂型。
②卫生用化学农药需要提供健康风险评估报告。而对于卫生用生物化学农药,原药要求提交补充毒理学资料时,一般应提供该项资料;对于卫生用微生物农药,母药要求提交补充毒理学资料时,一般应提供该项资料;对于卫生用植物源农药,母药(原药)要求提交全套毒理学资料时,一般应提供该项资料。
③对使用中没有人群接触可能的农药(如不具挥发性的、置于饵盒中的卫生用农药饵剂),在对农药特性和实际接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的前提下,经审查认为实际使用不存在人群接触的,可减免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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