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问答40:两个原药同时续展,能否只用其中一个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2018-02-06 11:08


近日有企业提问:“如果企业有两个原药需要续展,但工信部审发的生产许可证上只有其中的一个产品,另一个产品是否可以续展登记?”

上述情况是可以的。申请农药登记的只能是3类主体:境外企业、新农药研制者、农药生产企业。登记证是评价一个产品有否有效、安全,生产许可是评价一个企业是否具有生产能力。农药生产企业只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上至少要有1个范围,证明本企业具有生产能力,那么登记证就可以申请延续。如果没有生产许可证,那这个企业就不叫农药生产企业,就不符合农药登记的条件,不仅不能申请登记,也不能申请延续登记。

如果是原药,有了登记证,没有相应范围的生产许可证,由于原药不能委托加工,因此是不能生产的。因此两个原药同时续展,可以使用仅有其中一个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在《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取得农业部审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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