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需注意的四个地方
2019-09-10 09:44
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是新政下农药残留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569号公告,结合NY/T 3094-2017 植物源性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准则,现将储藏稳定性试验需注意的几个地方总结出来,以供参考:
1、储藏稳定性试验应在开展农药残留分析前进行。
2、样品提取物不能在24h内完成检测的,应有储藏数据。
3、应设置取样间隔,不能只检测最末端的数据:1)样品中农药稳定性不稳定的,取样间隔可选取0天、2周、4周、8周和16周;2)样品中农药稳定的,取样间隔可选取0d、1个月、3个月和12个月;3)样品储藏时间超过1年的,取样间隔为6个月。总之,取样时间间隔应涵盖从采样至样品检测完成的所有时期,且不能只检测最末端的数据。
4、样品储藏期间,农药降解率<30%且质控样品回收率合格,则表明储藏稳定;大于30%,则说明在此期间不稳定。如试验结果表明样品不稳定,则计算农作物中最终残留量时要予以校正。
其他可减免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的情形,详见我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减免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的几种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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