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直接用于非耕地或林业上的农药成分

2019-10-11 09:39


根据《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要求,对既可用于食用作物,又可用于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等非食用作物或场所的农药产品,应当首先登记在食用作物上使用,再登记在非食用作物上登记(仅适用于非食用作物或场所的农药除外),或者同时登记在食用作物和非食用作物上。那么,非食用作物都包含哪些登记作物呢?

经总结,非食用作物包括草坪、林业和非耕地,具体防治作物如下:

草坪包括草场、草地、草原、草坪;

林业包括林木、橡胶、苗圃等;

非耕地包括非耕地、森林防火道、沟渠、公路、铁路、堤坝等。

那么,可直接用于非耕地或林业上的农药成分又有哪些呢?根据《江苏省农药产业政策解读培训班》要求,包括如下:

(一)含草甘膦、草铵膦、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

(二)环嗪酮、甲嘧磺隆、三氯吡氧乙酸等用于林业除草。

因此,登记以上农药成分时,可直接登记非食用作物,而登记其他农药成分时,需登记食用作物和非食用作物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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