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登记资料的评审意见——产品组成
2019-10-31 09:36
产品组成是产品化学项目中的第三项内容,根据2569号公告《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其中很清晰的明确了需要提供的内容:
(1)制剂加工所用组分的化学名称、美国化学文摘登录号(CAS号)、分子式、结构式、含量、作用等。
(2)对于以代号表示的混合溶剂和混合助剂还应提供其组成、来源和安全性[如安全数据单(MSDS)]等资料;
(3)对于一些特殊功能的助剂,如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还应提供其质量规格、基本理化性质、来源、安全性[如安全数据单(MSDS)]、境内外使用情况等资料;
但是据了解,很多企业在写产品组成时,并未完全按照2569号要求编写,经常被提出类似的问题,如“未说明每个成分的化学名称、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分子式、结构式等”,“未提供产品组成中0号脱臭柴油的组成、来源和安全性等资料”,“缺少4203的来源和安全性等资料”。这些都是部所关注的重点,后期编写登记资料时要特别注意。
更多关于农药登记的注意事项将会发布,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的网联快讯平台!您可在网联登记或网联登记快讯首页会话处提出您关心的问题,我公司会结合新政策为您做出解答!
抓住江浙地区作为全球纺织中心而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通过自主研发进入织物用高分子乳液行业,开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