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量低于1%的卫生用农药制剂中异构体需要拆分吗?
2019-11-07 09:42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有效成分存在异构体时,制剂中异构体名称、比例应与所用的原药一致。而卫生用农药制剂因其有效成分含量通常较低(常<1%),如果再进行制剂中异构体的拆分,试验难度会非常大,那么还需要对异构体进行拆分吗?
根据2569号《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3要求,如含量低于1%的卫生用农药制剂涉及到异构体拆分,在对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包括异构体的鉴别)做出说明的情况下,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异构体拆分方法和方法验证报告,但提交的资料中应包含下列内容:
1、当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是指某一特定异构体时,有效成分含量应当是总含量乘以所使用原药或母药中有效异构体比例系数;
2、当有效成分由一个以上异构体按不同比例组成时,应规定总含量以及不同异构体所占的比例;
3、鉴别试验中应说明原药或母药中异构体的比例范围以及原药或母药异构体的拆分方法和色谱图。
但需注意的是,以上情况仅限于有效成分含量低于1%的卫生用制剂,对于有效成分含量在1%以上的,仍需要用制剂产品进行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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