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问答43:农药登记中的专利问题
2018-02-11 09:46
近日,有企业提问“有专利的农药产品能否登记?”“**产品有企业申请专利,为何很多企业可以批准公示?”
经核实,农药登记与专利是两个概念,审批老师在审批登记材料时,审查内容为农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即按照《登记资料要求》规定的资料审核,而是否侵犯专利属于专利局的管辖范围。且对于仅进行科学试验,但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将不能认定为专利侵权或违反行政保护规定,也未给专利权人或行政保护独占权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因此农药登记部门在办理农药登记时,可以按正常登记程序和要求办理登记工作。
以此类推,对于一些即将过专利保护期的产品,也不需在专利权到期后再办理登记证,因为登记试验及农药登记证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有时需要几年时间,在专利权到期后再办理农药登记,将无形给专利权延长了保护期。
如果企业关于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任何问题,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询问:
(1)文章下方的【写留言】
(2)平台首页会话留言
我公司将由专人负责问题收集,与行业专家、农业部相关负责人直接沟通后,整理成文并发布在网联登记快讯,以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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