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意见解析——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

2019-11-18 10:21


近期的否决意见中,有一条为“缺少储藏稳定性报告,只在残留试验报告中描述了储藏稳定性试验结果,未见具体的试验数据、质控样的数据以及相应谱图。

新政下,农药残留试验细分为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残留分析方法、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和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4个部分,储藏稳定性试验是第一步要求,需单独成为一个独立的报告,不能与其他报告混为一体。

根据《NY/T 3094-2017》植物源性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准则,进行储藏稳定性试验时:

1、储藏稳定性试验每次测定的样品至少包括空白样品1个、质控样品2个、储藏试验样品2个;

2、样品中农药的添加水平应达到10倍的各组分分析方法的定量限;

3、目标化合物为多组分时,应进行独立试验。

4、检测结果应以表格的形式给出,应包含样品名称、样品浓度、试验储藏期、检测结果、回收率、质控样品结果等,可参考下面表格。

    当然,除新农药制剂外,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也可提交查询资料,详情可参考平台于2019年1月30日发表的《减免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的几种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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