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原药环境影响试验中的放射性标记物
2018-02-11 10:38
农药是人类保证粮食丰收的主要保障,但是由于农药使用以后,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随着国家和人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逐步提高,国家对新农药在环境中的代谢降解途径、作用机理、对生态环境的安全性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农业部2569号公告登记资料要求明确提出,对于化学-新原药的环境影响需进行有效成分放射性标记物的水解试验资料、水中光解试验资料、土壤表面光解试验资料、土壤好氧代谢试验资料、水-沉积物系统好氧代谢试验资料等,也是首次在登记资料中明确提出的试验要求。
根据我公司咨询相关试验研究人员,我国早在60年代开始,已经利用农药同位素标记示踪技术对农药进行残留与代谢方面的研究。农药同位素标记示踪技术是借助化学方法或生物技术在分子结构中标记放射性核素,标记性核素发出的特征射线(β和γ射线等)经放射性测量仪检测,根据特征射线检测位置的变化从而对有效成分在水中、土壤中的降解途径、代谢物生产过程、生成速率等进行示踪,目前常用标记放射性同位素为14C, 32P,35S等,由于碳是农药分子中所占比例最多的元素,采用14C标记最多,且放射性容易屏蔽,废弃物容易处理,对于有机磷农药主要采用放射性32P标记,对于含硫如代森类农药主要采用35S标记对含硫物质。
由于此项涉及到放射性标记物,需对结构中稳定位置进行标记,因此对于不同有效成分的放射性标记物均需结合产品结构进行标记,而且分析过程中需要辐射防护,特殊仪器检测,另需处理放射性废物,因此,对于需要做放射性标记物的试验,根据产品结构和代谢情况,企业应与试验单位详细沟通标记物的标记、代谢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试验成本。
如果企业关于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任何问题,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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