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留资料注意事项

2019-12-03 10:12


根据2569号公告,除登记在大豆、花生、油菜籽、柑橘、苹果外的非新农药,其残留资料主要包括: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资料、残留分析方法、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膳食风险评估报告。对于该四项残留资料,根据药检所在山东培训的会议,其注意事项如下:

一、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

①应附有试验单位资质证明、试验协议书、备案信息及农药质量检测报告

②应标明有效成分信息来源、标准品完整信息、试验点相关信息、试验人员信息

③应附有质量保证声明

④残留试验报告与储藏稳定性报告和分析方法报告,三者的分析方法应一致。

⑤试验点的选择应完全满足《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作物区域分区指南》要求。(除种植集中的特色小宗作物外,相同耕作方式下试验点间距通常应不小于200公里)。

⑥韭菜、菠菜、普通白菜、芹菜、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西葫芦应有一半点数进行设施栽培方式的残留试验,草莓应全部在设施栽培方式下进行残留试验。

⑦样品色谱图试验信息应保证完整,包括检测时间和检测方法等相关信息。且应提供所有检测样品的原始谱图。

⑧注意应包含代谢物的检测,同时应有农药与代谢物的汇总结果。

⑨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包含饲用作物(秸秆)的残留试验,应有含水量相关数据折算(包括每个样品的含水量计算结果)。

二、检测方法报告

①残留试验结果应在检测方法的线性范围内。

②回收率添加浓度梯度、回收率结果以及相对标准偏差均应符合试验准则要求。

③提交全部检测方法有效评价的原始色谱图。

三、残留储藏稳定性

①储藏稳定性样品的制备方法应与残留试验方法一致。

②储藏稳定性时间应涵盖残留试验的储存时间。

③目标化合物为多组分时,不同有效成分应独立开展试验。

④储藏稳定性试验应包括残留试验检测的所有基质中的所有成分。如残留试验检测代谢物,则代谢物也应进行储藏稳定性试验;如残留试验检测秸秆基质,则秸秆样品也许进行储藏稳定性试验。

四、膳食风险评估报告

①按照模板要求填写登记作物查询表,注意保证登记作物查询的完整。有效成分的登记作物信息可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获得。

②应提供膳食风险评估所需的各国农药MRL值,保证数据查询的完整性。

③作物分类时应参考膳食风险评估模板最后的作物分类表。保证作物分类无差错。

④膳食风险评估计算表中MRL值的选取应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选择,其中对于拟登记作物,其所属作物分类应选择该作物残留试验的残留中值。

⑤代谢物为农药的应单独进行膳食风险评估。如噻虫嗪的代谢物噻虫胺应单独进行膳食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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