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药登记试验申请需提供材料及评审重点

2019-12-04 10:17


依据《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开展新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新农药登记试验申请表。(2)境内外研发及境外登记情况。(3)试验范围、试验地点(试验区域)及相关说明。(4)产品化学信息及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5)毒理学信息。(6)作物安全性信息。(7)环境安全信息。(8)试验过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9)试验过程需要采取的安全性防范措施。(10)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新农药登记试验申请材料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22号》(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服务指南)。其中申请资料相关信息或数据可以是自行开发获得的或查询的,不要求按试验准则获得或资质单位完成,但提供查询信息或资料的,应注明出处。对于申请减免相关信息或资料的,应提供说明。

新农药登记试验主要审查申请者提交的原药(母药)或制剂的项目是否齐全,重点审查开展试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腐蚀性等物理危害风险及防范措施。
(2)对试验人员健康风险及中毒急救和防范措施。
(3)作物药害风险及防范措施。
(4)试验过程对环境影响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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