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微生物农药母药组分分析试验指南》 征求意见稿解读
2019-12-06 09:57
11月29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发布《农药登记微生物农药母药组分分析试验指南》等4项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该《试验指南》,总结出要点如下:
微生物农药主要分为真菌类、细菌类和病毒类三类农药,对其进行的分析试验中应包含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两个部分。
一、定性分析中,对不同类的微生物农药具体要求不同:
1.真菌类农药
根据所提供的菌株形态学、生物化学、DNA 分析特征或国际公认机构的鉴定特征,用显微观察法从生物形态上进行鉴定。对于新菌种的真菌农药,还需进行全基因组序列测定,并描述其与同种标准基因组之间所存在差异;对于真菌农药的新菌株进行特异基因序列测定。
2.细菌类农药
根据代表菌株的形态学和生理生化特征进行菌种鉴别,还需进行全基因组序列测定,并描述其与同种标准基因组之间所存在差异,还可借助脂肪酸分析、Biolog、16SrRNA序列分析等手段进行。
3.病毒类农药
采用PCR 扩增及DNA 测序分子鉴定的方法法对病毒毒种进行鉴定,生物测定法可作为分子鉴定的补充。
4.微生物种类仲裁鉴定
当对鉴别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应到具有微生物种类认证资质的单位,将在微生物保藏中心保藏的生产微生物及其母药与模式微生物描述进行对照,由2 名以上的专家确认后,出具微生物鉴定报告,作为仲裁依据。
二、定量分析中,对不同类的农药要求不同,具体为:
1.真菌农药母药应包括含菌量的测定、活孢率的测定和杂菌率的测定三部分。
1.1 含菌量的测定应根据母药中真菌的微生物形态提出检测方法,可采用如显微计数法、菌落形成单位的方法等,简述方法基本原理。
1.2 活孢率的测定应根据母药中真菌的生物形态特点提出检测方法。对分生孢子形态的母药一般采用接种培养后显微镜观察孢子萌发的方法。以孢子萌芽长度大于孢子长度的一半视为萌芽,计数萌芽与未萌芽的孢子总数,计算孢子萌芽百分率,即活孢率。
1.3 杂菌率的测定一般采用菌落形成单位法,即接种培养,根据不同菌的生长速度和菌落形态特征,从平板上直接分辨菌落并计菌落数,计算杂菌率。
2.细菌农药母药应包括含孢量测定和杂菌率测定两部分。
2.1 含孢量测定采用平板菌落计数法,即将母药润湿、稀释后,均匀涂布在培养基平板上,待各芽孢菌体形成菌落后,统计菌落总数,以单位样品(g)中的菌落形成单位数(CFU)表示活芽孢含量(CFU/g)。
2.2 杂菌率测定需按照指定方法进行测定,选择NA培养基检测样品中的细菌杂菌;选择PDA培养基检测样品中的真菌杂菌。然后统计总的可见杂菌菌落数量,杂菌率按式(1)计算。

式中:
X——杂菌率,单位为百分率(%);
N1——细菌杂菌菌落数的总和,单位为CFU;
N2——真菌杂菌菌落数的总和,单位为CFU;
N3——有效成分菌落数的总和,单位为CFU;
3.病毒农药母药为病毒包涵体的定量检测和杂菌菌落总数的测定
3.1病毒包涵体定量检测的具体方式为:称取少量病毒试样,用定量的蒸馏水稀释成水悬浮液,并稀释至适当倍数后,滴加在血球计数板上,在光学显微镜下计数。根据血球计数板上病毒包涵体的数量以及稀释倍数,计算出单位质量(体积)病毒的数量。2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20%,取其算数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3.2杂菌菌落总数的测定按GB/T 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中的规定执行,样品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mL)检样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
4.对有害杂质及其他化学成分的定量分析,与NY∕T 2886-2016《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指南》的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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