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问答45:复配制剂未在该作物上登记,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是否需要提供?
2018-02-23 08:37
单剂A悬浮剂、单剂B悬浮剂分别在水稻上已登记,复配产品(A+B)悬浮剂未在水稻上未登记过,问:现申请(A+B)悬浮剂产品登记在水稻上,是否需按照新的登记作物提交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呢?
2569号公告中对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资料的规定为:仅对涉及新作物的产品。单剂产品A、B分别已在水稻上登记,若再申请该两种单剂在水稻上的登记,则无需提供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在复配制剂(A+B)中,已知两有效成分A、B已登记在水稻上,是否可以理解复配制剂(A+B)能减免室内按安全性试验报告。
根据新政资料规定:仅对涉及新作物的产品需要提交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对该(A+B)复配制剂来说,A、B两个有效成分均在水稻上有登记,且均在登记有效期内,故不需要提供(A+B)复配制剂室内安全性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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