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资料要求
2019-12-23 09:53
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是新政下残留资料的重要一项,其相关资料要求如下:
1.需提交有效成分母体及有毒理学意义的代谢产物在相应基质中储藏稳定性试验资料。
2.试验样品未在30天内完成检测,应提交储藏稳定性试验。
3.储藏稳定性试验样品的状态应与残留试验样品储藏状态一致,可以是匀浆、粗切、样品提取物或整个样品。
4.储藏稳定性试验应当在开展农药残留分析前进行:
5.目标化合物为多组分时,应进行独立试验;
6.作物分为高含水量作物、高含油量作物、高蛋白含量作物、高淀粉含量作物、高酸含量作物。如果农药残留在5类作物中都没有显著的下降,则其他农产品均不需要进行储藏稳定性试验。
7.储藏试验时间应覆盖相关残留试验的样品储藏期。
8.在储藏试验期间,降解率小于30%,表明储藏稳定,降解率大于30%,则说明在此期间储藏不稳定。
9.储藏稳定性报告可提交查询资料,包括中文摘要和英文报告,资料应来源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官方数据(其他企业的资料不可以使用)。
10.同类作物可使用代表性作物进行储藏稳定性试验,代表性作物见《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准则》附录A。
11.不同类作物的试验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a)高含水量作物:选择3种不同作物进行储藏稳定性试验;
b)高含油量作物:选择2种不同作物进行储藏稳定性试验;
c)高蛋白含量作物:选择干豆/豆类代表性作物进行储藏稳定性试验;
d)高淀粉含量作物:选择2种不同作物进行储藏稳定性试验;
e)高酸含量作物:选择2种不同作物进行储藏稳定性试验;
更多关于农药登记的注意事项将会发布,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的网联快讯平台!您可在网联登记或网联登记快讯首页会话处提出您关心的问题,我公司会结合新政策为您做出解答!
抓住江浙地区作为全球纺织中心而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通过自主研发进入织物用高分子乳液行业,开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