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中安全间隔期内容介绍及要求

2019-12-24 09:10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要求,标签的“使用技术要求”栏中,除了需要描述施用条件、施药时期、次数、最多使用次数,对当茬作物、后茬作物的影响及预防措施,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者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等内容外。对于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安全间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药至收获(采收)、使用、消耗作物前的时期,自喷药后到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间隔时间,即保证收获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不会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标准。

农药产品因其有效成分分解、消失的速度不同,以及防治作物的生长趋势和季节等不同,安全间隔期亦会有所变化,需要由残留试验验证安全间隔期设置的合理性。在实际的农业生产中,最后一次喷药与收获之间的时间必须大于安全间隔期,才能保证食品的安全。因此安全间隔期及施药次数应当醒目标注,字号大于使用技术要求其他文字的字号。

标签中可以不标注安全间隔期有八类情形:

  1.用于非食用作物的农药

  2.拌种、包衣、浸种等用于种子处理的农药

  3.用于非耕地(牧场除外)的农药

  4.用于苗前土壤处理剂的农药

  5.仅在农作物苗期使用一次的农药

  6.非全面撒施使用的杀鼠剂

  7.卫生用农药

  8.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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