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农药产品质量规格评审要点
2019-12-27 09:49
一、化学农药原药(母药)质量规格评审要点
(1)质量控制项目是否符合《农药登记产品规格制定规范》要求;
(2)申请含量应与全分析试验结果相呼应,通常以5批次样品检测结果的平均值减3倍标准偏差为标称含量,原药规定最低含量,母药含量由标明含量和允许波动范围组成;
(3)相关杂质应规定最高含量,一般以5批次样品检测结果的最高值或平均值加上3倍标准偏差作为确定相关杂质最高含量的依据。对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规定的相关杂质,其最高含量可从其规定,也可优于其规定;
(4)酸度(碱度)或pH范围、水分或加热减量根据产品的特性确定具体限量或范围;
(5)不溶物测定应选择能使有效成分完全溶解并且毒性相对较低的溶剂,如丙酮、水、乙醇等。
二、化学农药制剂质量规格评审要点
(1)质量控制项目:是否符合《农药登记产品规格制定规范》要求。
(2)有效成分含量:允许波动范围是原则性要求,如果制剂加工时需要有一个超量来补偿储存中的分解量,可以偏离上限,但应说明超量的合理性。
(3)相关杂质含量:一般按照所用原药(母药)中相关杂质限量折算,因制剂加工导致相关杂质含量增加的,可适当放宽限量范围,但须提供支持性数据。对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规定限量的,可从其规定,也可优于其规定。
(4)对于其他技术指标:分散稳定性、低温稳定性、热储稳定性、冻融稳定性等涉及到合格判定指标的,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相应指标。如在农药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特定剂型的一些指标有固定要求。详见本平台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的《企业标准--特定剂型下的技术指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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