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成分以盐形式存在的制剂申请中注意事项
2020-01-17 09:57
制剂中有效成分以盐的形式存在时,相关登记资料注意事项汇总如下:
①产品质量规格——应同时规定有效成分以及其以盐的形式存在时的含量,以草甘膦异丙胺盐为例,需同时规定草甘膦以及草甘膦异丙胺盐的指标。
②加工工艺——加工制剂所用的原药与制剂有效成分存在形式应一致,原药经酯化、水解等反应生成制剂的,不批准制剂的登记。例如2,4-滴原药加工成2,4-滴异辛酯(酯化反应),2,4-滴异辛酯原药加工成2,4-滴钠盐(水解反应)。
③健康风险评估与环境风险评估——通常选择盐的毒理学数据、环毒数据以及环境归趋数据进行评估,当无法查到盐的数据时,如果能证明盐在环境中能够快速降解成有效成分的形式,则可以使用有效成分的数据,注意用药量转换为有效成分的用药量。
④药效——制剂用药量与有效成分用药量的换算,通常以有效成分含量来进行换算。若有使用了盐的含量进行换算,则需要保证药效报告的一致性,即药效报告均以盐的含量进行换算保证前后统一。
⑤标签——在标签上注明有效成分含量的同时,注意在标签上备注盐的含量。
更多关于农药登记的注意事项将会发布,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的网联快讯平台!您可在网联登记或网联登记快讯首页会话处提出您关心的问题,我公司会结合新政策为您做出解答!
抓住江浙地区作为全球纺织中心而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通过自主研发进入织物用高分子乳液行业,开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