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产品含量设置合格吗?

2020-04-13 09:08


1、申请新含量已满3个梯度的,不再增加新的含量梯度;未满3个含量梯度的,可参考国家(行业)标准的含量规定;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根据2569附件12《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进行制定。注:含量:指的是统一剂型下的含量,考虑欲登记剂型与已登记剂型是否已满3个梯度。混剂相同配比含量不超过3个。

2、乳油、微乳剂、可湿性粉剂产品,其含量不得低于已批准登记产品的含量(包括相同配比的混剂)。

3、对同一申请人,不同意有效成分种类相同、配比不同,使用范围相同的其他混配制剂登记。但是,有效成分配比相同、总含量不同的混配制剂除外。相对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为新含量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如登记作物、使用剂量、施药时期、施药次数、施用方式、安全间隔期等均相同,可减免残留试验资料;如登记作物、使用方法相同,但使用剂量、施药时期、施药次数、安全间隔期有变化,有可能导致残留风险增加的,应提交点数减半的残留试验资料,但点数不得少于2点。

4、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数字不多于3位;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数字不多于2位。注:混配制剂总含量和各有效成分含量不能同时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关于含量有效数字规定时,总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单个有效成分含量可以不符合有效数字规定。

5、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产品,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产品,其含量变化间隔值不小于5%(或50克/升);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产品,其含量变化间隔不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注:上述含量原则适用于单剂以及相同配比混剂总有效成分含量。

了解更多新政策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的网联快讯平台!您可在网联登记或网联登记快讯首页会话处提出您关心的问题,我公司会结合新政策为您做出解答!

 

抓住江浙地区作为全球纺织中心而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通过自主研发进入织物用高分子乳液行业,开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