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变更残留资料要求
2020-04-21 16:33
登记变更包括: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变更、增加使用剂量、降低使用剂量、原药(母药)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制剂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其中涉及到残留资料的有:
1、扩大使用范围:
(1)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资料(若新农药登记时已提交,不需要重复提交;若有查询资料,应注明出处):仅对扩大使用作物范围的情况提供。
(2)残留分析方法资料:仅对扩大使用作物范围的情况提供。
(3)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 :对于扩大使用作物范围,提供该资料;对于扩大防治对象(即作物不变),根据施药时期、施药次数、施药剂量和施药间隔情况,有可能导致残留风险增加时,要求提交点数减半的残留试验资料,但点数不得少于2点。
(4)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若新农药登记时已提交,不需要重复提交;若有查询资料,应注明出处):仅对扩大使用作物范围的情况提供。
(5)膳食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残留试验资料提供情况,需要提供。
2、使用方法变更:
(1)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使用方法变更可能导致最终残留量增加时需要提供。
(2)残留分析方法资料
(3)膳食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残留试验资料提供情况,需要提供。
3、增加使用剂量:
(1)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要求提交点数减半的规范残留试验资料,但点数不得少于2点。
(2)残留分析方法资料
(3)膳食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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