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油的水分指标必须规定
2020-04-27 09:33
近期有人咨询,2019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乳油国标(GB/T20694-2019)中并未规定水分的控制项目指标,是否意味着乳油可以不规定水分指标呢,这个国标能否直接使用呢?
水分对农药制剂产品的性质有很大影响,过高的水分含量可能加剧有效成分的分解,影响产品质量和稳定性。且,根据2569号公告中附件13《农药制剂不同剂型产品质量规格及其理化性质项目》和NY/T 2989-2016《农药登记产品规格制定规范》,乳油的产品规格应包括以下项目:
1、外观;
2、有效成分含量;
3、相关杂质含量;
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5、水分;
6、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
7、乳液稳定性;
8、持久起泡性;1min后不大于60mL
9、低温稳定性:储后离心管底部离析物体积不大于0.3mL;
10、热储稳定性:储后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酸/碱度或pH值、乳液稳定性等应符合产品质量规格要求。
因此,水分是乳油中必不可少的项目,必须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乳油国标中因缺少水分的控制项目指标,不可以直接使用,需增加水分控制指标。关于不同剂型产品水分指标的要求详见我平台于2020-1-10发表的“不同剂型产品的特定项目指标要求”。
更多关于农药登记的注意事项将会发布,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的网联快讯平台!您可在网联登记或网联登记快讯首页会话处提出您关心的问题,我公司会结合新政策为您做出解答!
抓住江浙地区作为全球纺织中心而蓬勃发展的市场机遇,通过自主研发进入织物用高分子乳液行业,开始创业